泸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选取基本账户合作银行的公告
根据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泸市财规【2019】1号),泸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拟公开选取1家金融机构作为基本结算账户的资金存放银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泸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项目。
二、项目介绍
在泸州市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1家,开立中心基本存款结算账户。
三、获取比选文件方式
2021年7月2日,中心在“泸州市老年大学”网站公告。请各参选银行自行下载。
四、响应截止时间和响应地点
1. 响应截止时间:2021年7月7日17:30前。中心将根据参选银行提供的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评分。
2. 响应地点:泸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泸州市老年大学)。
五、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详见《泸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关于选取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银行比选实施方案》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元贵,联系电话:18982770793
泸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日
泸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关于
选取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银行比选实施方案
根据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泸市财规【2019】1号)要求,泸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拟公开选取1家金融机构作为基本结算账户的资金存放银行,现制定中心选取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银行比选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保障中心资金安全、高效、便捷使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资金存放管理体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为中心提供支付结算、对账等服务,保障中心支付结算工作有序开展。
二、指导原则
依法合规。账户开立、资金管理本着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廉政建设要求。
公正透明。资金存放银行选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程序透明,结果透明,兼顾效率。
安全优先。资金存放本着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充分评估资金存放银行经营状况,防止出现资金安全风险事件。
科学评估。综合考虑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支持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因素,科学设置账户开立银行评选指标。
权责统一。中心本着履行资金存放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好资金存放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存放平稳有序。
三、比选工作具体事项
(一)比选项目
泸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基本存款账户项目。
(二)选择方式
中心评分工作组对参选银行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综合评分最高的银行为中标银行。
(三)参选银行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重大违规记录。且2020年度在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B等及以上;
2.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三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四)实施步骤
1. 公开选取备选开户银行。本着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泸州地区范围内公开选取不少于3家不同银行作为备选开户银行。
2. 对备选开户银行综合评分。根据参选银行提供的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评分。
3. 单位行政办公会会议集体决策。将备选开户银行的评分过程和结果提交单位行政办公会会议集体决策,集体表决选定开户银行。
4. 内部公示。备选开户银行的评分情况、单位行政办公会会议表决情况和会议决定等内容应当在行政办公会会议纪要中反映,并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评分指标及计算方法
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评分指标包括通用指标(分值60分)和自选指标(分值40分)。
通用指标主要包括经营状况指标(分值30分)和贡献度指标(分值30分)。其中经营状况指标包括参与银行总行净资产总额、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比例6项指标(分值各5分);贡献度指标包括参与银行对小微企业、涉农、扶贫等方面支持(分值各10分)。
自选指标主要包括服务水平指标(分值30分)和利率水平指标(分值10分)。服务水平指标为定性指标,包括备选银行全市业务网点、机构能力、服务方案(分值各10分);利率水平指标为存款利率(分值10分)。
(六)报名材料
1.比选申请函(格式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3.当地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等级的证明复印件
4.参选银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参选银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确认的授权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6.综合评分指标表(格式见附件3)
7.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
8.廉政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
9.其他能全面、清晰地反映评分指标所列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材料。
10.比选申请文件一式 叁 份,按序合并装订,密封在同一包装内,包装袋上写明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等内容,并在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银行公章。
重要提示:比选申请文件内容是对比选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比选内容评审的重要依据,比选申请人应参照下列各式文件制作比选申请文件,请注意注释或说明条款,不得遗漏。
(七)纪律要求
1.中心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程序和纪律,确保比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参选银行出现违法违纪竞争行为的,提供的数据和证明材料不真实的,取消参与本次比选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参与中心项目比选。
泸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日
附件1:比选申请函
泸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贵单位泸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项目及泸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关于选取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银行比选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我单位现申请参与项目投标。
我单位承诺自愿申请参加本项目,并已详细审查全部比选文件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完全同意并理解上述方案法律含义。我单位将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并对提交材料中的所有陈述和声明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申请银行(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XXXX
附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泸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我单位现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为我单位参与贵单位“泸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项目”比选的合法代表,以我单位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比选、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单位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附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综合评分指标表 单位:亿元
指标 |
评分项及分值 |
评分细则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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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指标(60分) |
经营状况指标(30分) |
总行净资产总额 (5分) |
参与银行总行净资产总额在5000亿(不含)以上的得5分,净资产总额在3000亿(不含)-5000亿(含)之间的得3分,其余得1分。 |
2020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
总行资本充足率 (5分) |
参与银行总行资本充足率在12%(不含)以上的得5分,资本充足率在10%(不含)-12%(含)之间的得3分,其余得1分。 |
2020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
||
总行不良贷款率 (5分) |
参与银行总行不良贷款率在1%(不含)以下的得5分,不良贷款率在1%(含)-1.5%(不含)之间的得3分,其余得1分。 |
2020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
||
总行拨备覆盖率 (5分) |
参与银行总行拨备覆盖率在300%(不含)以上的得5分,拨备覆盖率在200%(不含)-300%(含)之间的得3分,其余得1分。 |
2020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
||
总行流动性覆盖率 (5分) |
参与银行总行流动性覆盖率在200%(不含)以上的得5分,流动性覆盖率在150%(不含)-200%(含)之间的得3分,其余得1分。 |
2020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
||
总行流动性比例 (5分) |
参与银行总行流动性比例在70%(不含)以上的得5分,流动性比例在60%(不含)-70%(含)之间的得3分,其余得1分。 |
2020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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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度指标(30分) |
对全市普惠小微企业的支持(10分) |
截止2020年底在泸州市当地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两项指标均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得10分,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每项指标扣5分。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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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市涉农工作的支持(10分) |
截止2020年底在泸州市当地的涉农贷款增幅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得1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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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市扶贫工作的支持(10分) |
截止2020年底在泸州市当地的扶贫贷款增幅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得1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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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指标(40分) |
服务水平指标(30分) |
全市业务网点(10分) |
参与银行全市业务网点数超过50个(不含)的,得10分;全市业务网点数小于50个(含)的、大于30个(不含),得5分;全市业务网点数小于30个(含),得3分。 |
提供网点明细 |
机构能力(10分) |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重大违规记录,信誉良好,2020年度在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综合评价考核A等得10分,综合评价考核B等得5分。 |
提供人民银行泸州中心支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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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10分) |
根据参与银行针对本项目涉及支付结算、对账、分账核算、内控制度、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内控制度完善周密,组织管理制度详尽合理,管理水平高效。方案完整且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扣完为止。 |
提供服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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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水平指标(10分) |
存款利率(10分) |
定期利率报价=基准利率+50BP(含)以上得满分;基准利率加点低于50BP的,每低1BP扣0.5分,扣完为止。 |
提供承诺函 |
附件4:承诺函
泸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我单位作为本次银行选择项目的参加比选人,根据邀请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重大违规记录;
(六)上年度在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B等及以上;
(七)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八)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三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九)所提供的数据和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二、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对以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比选造成的后果追究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 期:XXXX
附件5: 廉政承诺书
泸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库﹝2017﹞76号)、《四川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川规财[2018]17号)的文件规定要求,现就本行参加贵单位资金存放集体决策方式存放作出如下承诺:
1.不通过赠送财物、安排亲属就业等方式向贵单位负责资金存放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输送;
2.不将资金存放与贵单位负责资金存放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在本行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的业绩、收入、晋升挂钩;
3.严格执行利益回避制度,贵单位负责资金存放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本行工作人员的,不参与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
4.不发生除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任何利益输送行为。
未遵守以上承诺的,本行自愿接受财政部门通报和处理,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
单位名称:XXXX(单位公章)
日 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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