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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 办家门口有温度的老年大学
发布时间:2022-03-10 14:53 来源:山东教育报 作者:jwc 浏览:

老年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山东省老年教育步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公益化的轨道,是山东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好事,也是提升农村老人生活质量的一件大喜事。《条例》呈现3个新变化。

受益人群扩大化。过去的老年教育面向群体主要是离退休干部,现在《条例》中规定的老年教育面向的是全省老年人,把老年受教育的权利由城市扩大到农村,破解了老年人上学“报名难、入学难”问题,顺应了民心,使老年人开心。

组织体系规范化。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面向基层、规范发展”的指导原则,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老年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村居可以建设老年学校或者学习点,把老年教育由城市辐射到乡镇、社区、村庄。《条例》还着重强调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努力让不同年龄层次、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均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最大限度满足各类老年群体的学习需求,对社区老年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

保障措施法治化。《条例》对老年教育经费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健全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受教育者等多主体分担的老年教育经费筹措机制,支持老年教育机构发展;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同时,提出了3个纳入机制,即“将老年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年教育场所建设纳入社区、村居建设和治理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适合通过社会化提供服务的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并向社会公布政府购买老年教育服务的事项目录”, 进一步细化、实化“政府主导”老年教育发展的职责。

作为乡镇老年大学,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把宣传、贯彻、研究《条例》作为重点工作,深度阐释《条例》的丰富内涵,推动《条例》在基层的落实。

一是建立“三级网络”,完善老年教育组织体系。全镇到2022年基本形成“镇有老年大学——社区设立老年教学点——村庄建设‘家庭学习中心户’”三级老年教育网络,全面推进老年教育工作。

二是配备“三支队伍”,夯实老年教育发展基础。依托农村社区学院及其分院,建立专职老年教育师资队伍;从职业院校聘请教师结对开展支教活动,积极开发老年教育特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积极提供支持服务;发挥辖区内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的作用,加强老年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是搭建“三个平台”,展现老年教育活动成果。为夯实老年教育的软环境,以镇政府实施“222文化工程”引领战略,坚持“家庭学习中心户创建”与“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两种新常态,营造老年教育学习氛围;弘扬非遗“诸城大鼓”与“根雕”两项艺术,继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举办“日记节”与“社区文化节”两大节日,引领老年人参与到学习中,增强了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是采取“三项措施”,保障老年教育高效运行。重视老年教育,纳入政府规划。成立镇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镇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制定了老年教育发展的近期规划和远景目标,把老年教育纳入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建立多级老年教育经费筹集机制。建立“政府拨一点,社会团体捐一点,企业赞助一点,老年人奉献一点”的老年教育经费筹集机制,保障老年教育顺利开展。建立工作通报表扬制度。定期对社区教育学校教学点、老年活动队、家庭学习中心户开展老年教育情况进行通报表扬,作为评选先进个人及学习型家庭的重要条件。努力把百尺河镇老年大学办成一所家门口“受人尊敬、老人喜爱”的精神家园。